為規范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處罰裁量權,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通信地址:鄞州區和濟街69號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1020室
電子郵箱:fgc@www.wenge123.com
聯系電話:89189848
聯系人:錢文虎
反饋截止時間:2022年6月24日。
附件:《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20613 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征求意見稿).wps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征求意見匯總表
條文編號 | 征集意見 | 提出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 修改情況(采納/未采納) | 未采納理由 | |
原 稿 | 改 為 | ||||
第一條 | / | 增加“《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作為制定依據 | 7月12日會議 | 采納 | |
第六條第二項 | / | 建議刪除。“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可以不罰就應該考慮不罰,而不能作減輕處罰處理。 | 市局行政執法隊 | 部分采納。修改為“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 考慮到部分輕微違法行為可能需要處罰較宜,參考省局有關規定作如此修改。 |
第七條 | / | 建議改為“當事人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情形而未適用減輕處罰的,應當在調查終結報告或者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不予減輕處罰的理由” | 7月12日會議 | 部分采納。改為“當事人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情形而未適用減輕處罰的,應當在調查終結報告或者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不予減輕處罰的理由” | 本條制定目的,除了要說明不適用減輕理由之外,還有為第五條、第六條配置其他處罰形式的可能,避免處理僵化。 |
第八條第二款 | / | 建議刪除第二句 | 7月12日會議 | 采納 | |
第九條第一款 | / | 建議調整表述。 | 7月12日會議 | 第一款:當事人具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項、第六條第二項情形,且其違法行為符合《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見附件)規定的減輕處罰條件,按照裁量基準確定相應的減輕檔次。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當事人具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項、第六條第二項情形,但其違法行為未列入《廣告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或者雖列入但減輕處罰條件未作相應具體規定的,辦案部門決定適用減輕處罰的,參照減輕處罰條件確定相應的減輕檔次。 | |
第九條第二款 | / | 建議刪除“同時” | 7月12日會議 | 采納。 | |
第十條 | 爭論較大。有建議刪除第二句,也有建議保留第二句。 | 7月12日會議 | 采納刪除建議。 | 考慮減少履職風險,保證減輕處罰裁量權規范行使。 |